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1713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56680號令辦理) |
所有條文
- 出質人於質權存續期間取得之股票股利且留存於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帳,依法律規定應由質權人領取者,質權人得依下列程序請求發行人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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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權人填具「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申請書」,簽蓋保管劃撥帳戶原留印鑑,並檢具印鑑核驗證明向發行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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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得操作「設質交付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66)列印「設質交付資料查詢單」,查詢有價證券設質交付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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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審核申請文件無誤後,操作「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通知」交易(交易代號A47)將申請之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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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接獲前款轉帳通知經審核無誤後,將該股票股利由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帳撥入質權人之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設質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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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得操作「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48),列印「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資料查詢單」,查詢該筆設質孳息轉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