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就證券商之評估報告、總結意見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接受第一上櫃公司委任協助遵循中華民國證券法令、本中心規章、公告事項及上櫃契約,於其委任契約存續期間有違反本中心外國審查準則、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注意事項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者,本中心得視其情節輕重,處記缺點三至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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