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違反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者,本中心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