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四章第一節第三十三條關於瞭解客戶之規定;第三十九條之一關於資訊及設備之規定;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關於交易時間之規定;第四章第三節有關開戶之規定,於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之櫃檯買賣準用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