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造市商執行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議價買賣應遵守已依本中心規定訂定之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內部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內部作業辦法)。
  2. 有關造市商辦理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議價買賣業務情形之考核適用本中心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辦理議價買賣業務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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