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6條、第51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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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停止黃金現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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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發事故影響黃金現貨正常交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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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本中心認為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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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停止買賣之黃金現貨,本中心應即公告其自公告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停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