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6條、第51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黃金現貨,經各該黃金現貨之造市商使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為議價點選成交後,系統即依序回報成交資料,證券經紀商並應將成交訊息回報委託買賣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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