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6條、第51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造市商買賣其所造市之黃金現貨應以造市商專戶(自營帳號下之六六六六六六-七)為之。
  2. 造市商應授權集保結算所每日向本中心傳輸前項專戶之登帳餘額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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