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6條、第51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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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進行報價者,以各該黃金現貨之造市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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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市商依本辦法規定使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所為之報價,一律為確定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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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確定報價,係指造市商應按其所報賣出(或買進)價格及數量與相對應之買方(或賣方)成交之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