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6條、第51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申請人檢送之申請書件未齊備者,本中心得敘明其缺漏情形,限期請申請人補正有關書件。
  2. 申請人於本中心所定期限內補正書件者,本中心即依第五條規定重新審查其申請案。
  3. 申請人逾期未補正或申請案經本中心審核不合於登錄買賣者,本中心應不同意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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