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電腦交易系統與證券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處理措施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公告暫停交易、恢復交易、停止交易時,應透過本中心資訊傳輸系統予以宣布。宣布停止交易時,等價成交系統並以故障前該有價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格,作為其當日收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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