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電腦交易系統與證券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處理措施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所有條文

  1. 因證券交易資訊傳輸故障或中斷,致本中心無法接收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成交回報時,櫃檯買賣證券商應先以傳真方式向本中心申報,俟故障排除後即向本中心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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