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選舉投票日應否停止交易之處理措施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7365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7856號函)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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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罷區內櫃檯買賣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是否停止交易或辦理給付結算事務,由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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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罷區內興櫃股票之議價買賣,應準用本處理措施第二點之規定辦理;至其給付結算事務是否順延辦理,應依集保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