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9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69619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42161號函)

所有條文

  1. 錯帳處理作業:
    1. (一)證券經紀商依本作業要點二申報錯帳,應於當日或次一營業日,以錯帳處理專戶就其原數為其買回或轉賣處理。但同一成交日同一種類之股票或債券得先行相互抵繳處理,證券經紀商並於錯帳申報時間內輸入相互抵繳資料。
    2. (二)證券經紀商為前項之處理後,至遲應於處理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依電腦輸入畫面所列事項逐一輸入錯帳處理資訊。因標購交易方式發生之錯帳為轉賣或買回處理後,應檢附該筆交易之委託書、委託買賣回報單及成交回報單影本,暨蓋有公司、負責人及經辦當事人印章之說明書送交本中心代為輸入電腦。
    3. (三)證券經紀商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遲延依第一款所定時間內為買回或轉賣之處理者,應製作處理紀錄併同相關憑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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