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0691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4405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訂定基金買賣及互易之交易規則,於交易平台公告,並列入內部控制制度。
  2. 前項交易規則應包含交易時間、交易及回報方式、交易流程、交易價格決定依據、成交原則、幣別交易限制、款項之收付方式、給付結算方式及出入金時間等,並向本中心申報。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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