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9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0691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4405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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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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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平台:指證券商為經營基金買賣及互易業務所設立之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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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買賣:指證券商於交易平台上接受客戶委託買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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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易:指證券商於交易平台上接受客戶委託,進行不同基金相互交換之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