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9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4782A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888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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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證券承銷商所配得數量,得按圈購單之圈購數量比例分配各圈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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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圈購單配得數量應以一個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配售單位,不足一配售單位部分不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