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9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4782A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888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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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承銷案件,應訂定獲配售圈購人放棄認購配售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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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辦理詢價圈購案件,對出具不實聲明事項之圈購人應停止配售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