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4782A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之1,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888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為穩定初次上市(櫃)案件之承銷價格,於掛牌日起五個交易日內,主、協辦承銷商之自營商帳戶或依主管機關所訂「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開立之「承銷商取得有價證券出售專戶」,均不得以低於承銷價格賣出同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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