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依前條採取處置措施時,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其處置內容:
    1. 一、在本中心資訊傳輸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處置有價證券」文字。
    2. 二、透過投資人服務專線及網際網路,提供投資人查詢。
    3. 三、函知證券商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4. 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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