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前條所列情形時,本中心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該有價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1. 一、透過本中心資訊傳輸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注意有價證券」文字。
    2. 二、透過網際網路及投資人服務專線,提供投資人查詢。
    3. 三、請證券商將該資料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4. 四、於媒體報章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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