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申請本中心同意交易之議約型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證券以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本中心公告得為認購(售)權證發行標的證券之股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