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行人申請發行可展延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經本中心同意後,應依本中心審查認購(售)權證作業程序第八點規定辦理。
-
發行人於權證展延期間前一日調整其履約價格或點數,以收取展延期間財務相關費用,並扣除已收取原最後交易日次日至原到期日之財務相關費用,俾使展延前履約價值加計前揭扣除之財務相關費用與展延後履約價值加計展延期間財務相關費用之數值相等。標的為指數者,應以展延期間前一日標的報酬指數之報酬率調整結算基礎,按「權證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報酬率」計算,前揭報酬率以「展延期間前一日標的報酬指數÷權證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報酬指數」計算;如係多次展延存續期間者,前述權證發行日前一營業日以前次展延期間前一日替代。
-
權證標的為證券、黃金現貨或指數者,分別按下列原則調整履約價格或點數;下(上)限價格或點數按展延前後履約價格或點數之變動幅度同步調整之:
-
一、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展延後履約價格=展延前履約價格×( 1-展延前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原最後交易日距原到期日天數÷365 )÷(1-展延後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展延期間天數÷365)。
-
二、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展延後履約價格=展延前履約價格×( 1+展延前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原最後交易日距原到期日天數÷365 )÷(1+展延後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展延期間天數÷365)。
-
三、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展延後履約點數=〔展延前履約點數×( 1-展延前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原最後交易日距原到期日天數÷365 )+展延期間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調整結算基礎後之指數〕÷(1-展延後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展延期間天數÷365)。
-
四、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展延後履約點數=〔展延前履約點數×( 1+展延前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原最後交易日距原到期日天數÷365 )+展延期間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調整結算基礎後之指數〕÷(1+展延後財務相關費用年率×展延期間天數÷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