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線上即時資訊作業區內裝設錄影及電話錄音設備,作業人員依本要點執行作業時,應確實遵守「監視業務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並全程錄影及電話錄音,該錄影帶及錄音帶均應至少保存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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