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後,發布或引用標的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以作為對其申請事項之宣傳者,本公司得不予同意該權證申請發行上市,並得限制其於未來一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