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後,發布或引用標的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以作為對其申請事項之宣傳者,本公司得不予同意該權證申請發行上市,並得限制其於未來一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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