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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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即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得公告權證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恢復交易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