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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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之資格認可,應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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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之資格認可,應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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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之認可者,本公司如發現未符合前二項規定或有發行處理準則第七條各款所訂情事之一者,得不予同意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