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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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之認可者,應檢具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申請書,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公司申請,本公司依據發行處理準則、本準則暨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之規定審查同意後,加具審核意見,轉報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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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由本公司訂定,並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