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之2附表一,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客戶向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之撥券日期為借券完成之次一營業日者,客戶若於借入證券尚未撥入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前即需賣出該借入證券,僅得委由原借券之證券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