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之2附表一,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證券交易法令、本辦法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章則、辦法、公告、函示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