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7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00127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條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14106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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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審議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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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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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之申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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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二或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三申請上市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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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之簽證會計師為一定期間內拒絕接受其所簽證之申請股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之處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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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款受處置會計師提出之申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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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會或董事長交議之證券上市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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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審議之結論或意見,依規應提請董事會決議者,僅提請董事會參酌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