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6228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380831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申請其擬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上櫃者,應向本中心乙次繳足上櫃審查費新臺幣十萬元整。但申請增額發行與已上櫃指數投資證券權利義務相同者,得免繳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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