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6228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380831號函)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其擬發行之台灣存託憑證為櫃檯買賣者,應向本中心乙次繳足上櫃審查費新台幣三十萬元整,但申請因增資而增發或經兌回後在原發行額度內再發行與已上櫃台灣存託憑證權利義務相同之台灣存託憑證上櫃,得免繳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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