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6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74條之3、第174條之4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5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78條、第181條之2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
前項之非股東董事、監察人之選任標準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