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12條之1、第112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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