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12條之1、第112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2. 期貨服務事業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
  3. 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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