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12條之1、第112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放期貨交易人之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與自有資產分離存放。
  2. 前項期貨商或指定機構之債權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款項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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