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25條之7、第125條之8條文

所有條文

  1. 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
  2.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或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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