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20002755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4204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7條 (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
  1. 期貨業就具備網路連線功能且有連接外部或內部網路之自動化辦公(OA)設備,應訂定物聯網設備資訊安全辦法,其內容包含下列項目:
    1. 一、設備盤點評估作業。
    2. 二、設備軟體控管措施。
    3. 三、設備權限控管措施。
    4. 四、設備連線控管措施。
    5. 五、供應商管理。
    6. 六、例外控管措施:物聯網設備存在已知弱點且無法更新,或因設備功能限制無法落實本條第二、三、四款規範之例外控管措施。
    7. 七、不具備管理功能之感測器仍應依本條第一、四、五、六款辦理。
  2. 前項評估作業及控管措施應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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