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5779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2342號函)

所有條文

  1. 轉介人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業務執行範圍以下列為限:
    1. 一、向客戶解說:包括商品特性、商品條件、商品風險、契約內容、申購作業等相關內容之說明。
    2. 二、代收付件:包括通知相關交易結果、收付客戶契約文件、收取客戶申購單、提前解約或買(贖)回申請等相關作業。
    3. 三、辦理瞭解客戶評估作業相關事宜:包括協助客戶填寫瞭解客戶評估作業程序之各項表單、協助客戶在相關表單上簽名確認其屬性,以及取得客戶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商品理解或風險承受度等資訊。
    4. 四、辦理行銷過程控制相關事宜:包括確認客戶並未承作超過其適合等級之商品、辦理業務規則及本中心「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所定之行銷過程控制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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