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873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一節節名;增訂第3條之1、第1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審核參加人申請資料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有關事宜:
    1. 一、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自所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及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2. 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編製「存託憑證兌回/特別股轉(交)換/賣回名冊」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3. 三、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4. 四、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之第二款媒體資料,應與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及名冊報表相互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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