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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審核參加人申請交換之資料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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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自所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及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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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編製「存託憑證兌回/特別股轉(交)換/賣回名冊」,並計算所有人申請特別股之可交換股數等資料,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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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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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之第二款媒體資料,應與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及名冊報表相互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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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核對所有人申請資料無誤後,應於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前操作「交換有價證券撥轉」(交易代號259)將標的證券轉帳資料通知本公司;標的證券屬緩課股票者,發行人操作前揭交易前應先通知標的證券發行人,取消緩課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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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接獲前款轉帳資料比對所有人申請交換資料無誤後,將標的證券自發行人保管專戶轉帳至特別股所有人之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為必要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