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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核參加人申請轉換之資料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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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自所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及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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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編製「存託憑證兌回/特別股轉(交)換/賣回名冊」,並計算所有人申請特別股之可轉換股數等資料,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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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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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之第二款媒體資料,應與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及名冊報表相互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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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接獲本公司通知可轉換股數等資料複核無誤後,使用電腦連線作業,於轉換後之股票交付期限日一營業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其通知登錄發行數額,並撥入證券所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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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行人辦理特別股轉換作業以庫藏股票交付者,應依前款規定期限將可轉換股數自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發行機構專戶(帳號:99609999900),並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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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特別股轉換作業以發行新股交付者,應先完成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檢附完成公司登記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向本公司申請無實體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