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873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一節節名;增訂第3條之1、第1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參加人審核發行人依第十一條規定填具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操作「存券領回代轉」交易(交易代號127,交易類別4:無實體股票註銷)通知本公司,並列印「存券領回代轉清冊(代領回清冊)」。申請書一聯由發行人收執,另一聯連同「存券領回代轉清冊(代領回清冊)」由參加人核符後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