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873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一節節名;增訂第3條之1、第1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審核參加人申請資料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自受益人或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及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2. 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編製「受益憑證買回名冊」或「存託憑證兌回/特別股轉(交)換/賣回名冊」通知發行人或存託機構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但屬存託憑證兌回者,本公司另於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存託憑證兌回/特別股轉(交)換/賣回名冊」連同存託憑證兌回之申請書及其他文件,送交存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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