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873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一節節名;增訂第3條之1、第1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審核受益人或持有人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存券領回代轉」交易(交易代號127,交易類別1:買回/贖回/賣回或6:存託憑證兌回),將買回、兌回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2. 「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一聯由受益人或持有人收執,一聯由參加人併同核符後之「存券領回代轉清冊(代領回清冊)」自行留存;但屬存託憑證兌回者,參加人應將存託機構提供之申請書第三聯交由持有人收執,其餘各聯連同「存券領回代轉清冊(代領回清冊)」及其他文件由參加人核符後,於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前,彙集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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