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0873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一節節名;增訂第3條之1、第1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受益人或持有人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代支出傳票)」簽蓋原留印鑑,但屬存託憑證兌回者,持有人應另填具存託機構提供之申請書(一式三聯,簽蓋存託機構指定之印鑑),向參加人申請辦理買回、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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