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20056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1號函)

所有條文

  1. 審閱第一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及執行例外管理,發現有違反本中心相關規章者,本中心得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1. 一、函請第一上櫃公司、簽證會計師、主辦推薦證券商及主辦證券承銷商參照有關法令規章,提出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並函覆本中心。
    2. 二、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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