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20056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對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管理,分為平時管理及例外管理。
  2. 本處理程序之平時管理,係指依本處理程序規定之定期專案查核,或依證券相關法令、本中心章則暨公告事項規定,對上櫃公司進行之財務、業務管理。
  3. 本處理程序之例外管理,係指上櫃公司發生第七條所列之重大事件時,本中心對其進行之財務、業務管理及專案查核。
  4. 上櫃公司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其申報(請)書件之審閱作業程序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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