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20056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為期於平時即對上櫃公司各種可能發生營運危機之情況預作適當處理,並即時揭露相關資訊降低影響層面,暨於特殊事故發生時亦能機動有效管理,以減少對投資大眾權益之影響,依據本中心與上櫃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櫃契約第二條、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處理程序。本處理程序不適用於金融業及管理股票之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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